商标专用权的一般原则

普遍性意味着一个商标应该是广泛适用的。商标的通用性是由商标需要在不同载体和环境中展示的特性决定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商标在不同环境下的通用性。从商标识别的角度来看,要求商标可以用于放大或缩小,可以用于不同背景和环境的展示,可以用于不同的媒介和变化的效果。也就是说,一个成功的商标,无论是放大还是缩小,无论是在近距离还是远距离,无论是在复杂的环境还是空旷的空间,无论是在动态的环境还是静态的环境,都能够保证观看者能够及时快速的识别出商标。

(2)商标在包装设计上要通用。商标在产品造型、包装等方面要通用,这就要求商标的造型既要美观实用,又要注意使商标与具体的产品属性和包装、性能特征相协调。

(3)商标应在印刷和宣传媒体上通用。要求商标不仅要适合制版印刷,还要适合不同物质载体的复制工艺特点。例如,商标的形象不仅应适用于雕刻、塑料、陶器、锻造等金属材料的复制过程,还应适用于不干胶材料和霓虹灯的复制过程,以及电视屏幕的复制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