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和捍卫品牌的处罚标准
销售仿品牌商品的处罚标准如下:
1,销售仿制品牌产品,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1)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因为按照规定,销售者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对当事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销售伪劣商品,致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符合下列条件将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上是故意的;
3.客体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4.客观上,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
模仿品牌的定义:
1,假的就是真的。只要人是基于事实而不是伪造的;
2.冒用其他品牌名称。销售假冒商品;
3.冒充他人,招摇撞骗;
4.以假乱真。只要人是基于事实而不是伪造的;
5.冒用其他品牌名称。销售假冒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