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商标无效
当事人要申请商标无效,需要依法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证明他人取得的商标权是以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后,会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限期内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裁定维持该注册商标或者宣告其无效,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