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起诉车管所吗?

1.可以起诉东莞车管所,要求其依法注销这个驾驶证。

2.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驾驶证:(1)持有人死亡;(二)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3)超过更换时限一年以上的;(四)涂改或者冒用机动车驾驶证的;(五)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受理违章或者事故的;(6)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7)70周岁以上;(8)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注销。

所以,如果提供身份证等证件,显然可以证明车管所核发的原驾驶证属于“冒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注销。如果车管所不注销,就是行政不作为。对于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应该能胜诉。像你这种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收费50元。

3.如果不想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车管所主管部门投诉,比如当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或者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政府、市委投诉,反映车管所失职。通过信访,通常可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