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小吃可以随便开吗?我可以使用名称和商标吗?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只是使用“沙县小吃”字样,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在图形标志、店面装修等方面模仿他人,则可能构成侵权。

首先,即使“沙县小吃”的图形是福建省著名商标,也不能改变这四个字没有注册成功的事实。

其次,“沙县小吃”作为地理标志,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只要能证明自己不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就可以使用“沙县小吃”的字样,不一定要经过某个协会的授权。(“沙县小吃协会”字样属于集体商标,只有加入集体的人才有权使用。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授权任何人使用。)

再次,可以通过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名称适当使用,也就是说,执照上的名称是“* * * *沙县小吃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