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被认可的商标?商标认可的意义是什么?

1.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在目前涉及的类别和未来可能涉及的类别申请注册,进行防御性保护,防止他人抢先。最重要的保护措施是先注册自己,拥有在先权利才是王道。权利在手,别人就不会通过注册,如果发现侵权,就能更好地维权。经过注册,经过长期使用和普及,我正在慢慢申请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只有两种:

一、通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即行政认定法。我国《商标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驰名商标应当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三个条件:

1,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2.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已经核准注册了。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商标局在判断商标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该商标的公众知晓程度;

2、商标使用的期限;

3.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

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驰名商标可以由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即行政认定。

第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即司法认定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按照《商标法》第14条进行。2001年7月24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有类似的明文规定。可见,我国也建立了人民法院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审判机制。由此确定了我国驰名商标的双轨制认定方法,全面贯彻了国际通行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国际接轨,增强了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根据司法实践和办案实践,我们认为企业及时注册商标使其合法化是非常必要的;并通过行政或司法手段及时认定合格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样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会大大增强,企业在商标案件中也会处于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