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照法定程序,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有三种形式:合同转让、后续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转让。
一、商标转让的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合同列明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是最常用的形式。转让方通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获取利润,或者闲置商标持有人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获取利润。
2.连续转移
注册商标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其生命终结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在合并时被合并或转让。
3.行政命令引起的转移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比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进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转制,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
二、办理商标转让的方式
商标转让可以由商标局自行办理,也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代理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等事宜,分布在各地,为办理商标业务的人提供服务,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三。商标转让准备材料
商标转让申请书必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公布的统一格式。申请可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供。
申请商标转让,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由申请人和受让人盖章;
2.受让人盖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按要求支付商标转让申请及其他费用;
5.委托专业机构办理的,需要缴纳部分费用(费用由委托机构固定);
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时,会以邮寄方式向商标转让经办人发送文件,如《补正驳回通知书》等。而全国的邮政分布不均衡,部分地区邮件不通,或者不方便及时得到反馈,导致商标转让处理不成功,或者因商标转让处理人地址变更导致转让处理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