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设市(县级)有什么要求?

设立县级市的标准

(一)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400人的县,符合下列指标的,可以设县和撤县:

1.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包括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和长期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农民出资或独资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城镇二级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驻镇单位人员,下同)不低于120000人。全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且不低于654.38+0.5万人。

2.全县乡级以上工业产值不低于工农业总产值的80%,且不低于654.38+0.5亿元(各项经济指标均以654.38+0.990的不变价为基础,按年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以上;本级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人均不低于100元,总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支出任务。

3.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2)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65,438+000至400人的县,符合下列指标的,可设撤县设区: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少于65438+万,其中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少于7万。在全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不低于1.2万。

2.全县乡级以上工业产值不低于工农业总产值的70%,且不低于6543.8+0.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支出任务。

3.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人口密度小于65,438+000人/平方公里的县,符合下列指标的,可以设县和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少于8万人,其中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少于6万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不低于20%且不低于65438+万人。

2、全县乡镇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支出任务。

3.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其中,透水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建立市场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的重要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工程所在地。

4.有特殊政治、军事和外交需求的地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州(盟、县)常驻镇非农业人口不少于6万人,其中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少于4万人。

(五)少数经济发达的镇成为本地区的经济中心,必要时可以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少于10?万,其中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少于8万。本级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的60%,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的贫困县和财政补助县原则上不设立。

(七)城市的建立,要符合城镇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和地理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不设区的办事处。撤县设区后,原属县管辖的乡镇归市管辖。?[2]?

设立地级市的标准

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有25万多人,其中在市政府驻地从事非农产业的有20多万人;工农业总产值30多亿元,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国内生产总值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占GDP比重超过35%;一个县级市,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2亿元,只有成为几个市县范围内的中心城市,才能升级为地级市。

县级市和地级市设立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价格指数上涨情况进行调整,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

以上报告如无问题,请转发各地试行。

1993年2月8日

扩展数据

首先,要把人口作为设市的唯一标准,大大降低设市的人口门槛。既不能坚持以前65438+万人的标准,也不能一步到位达到欧美几千人的标准。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可以借鉴日本的5万人设市的标准。

按照日本5万人设市的标准,到2009年,中国有809个镇,现在有658个镇,总共是1467个城市。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和654.38+0.34亿的人口相比,654.38+0.500左右的城市数量并不算多。

其次,城市数量的增加要辅之以行政、财税体制的改革。关键是要让城市回归其发展规模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的本质功能,而不是继续走以行政级别界定城市的老路。

我们可以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行县级市的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可以让城市,无论是市管、省管还是县管,拥有更多的财税收入和其他权力,扩大自身的资源配置权力。这必将有利于这些县城或城镇改造成的新城市的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不改,换汤不换药容易。

另外,要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促进城市数量的增加。这一轮新型城镇化要求以人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集约低碳绿色发展、产业支撑,也就是说无论是县镇都要遵循这些新的要求。

比如过去县改市后,被认为需要更多的土地指标,建设更多的新城,但这一轮新型城镇化不可能让县或镇改市继续走土地城镇化远快于人口城镇化的老路,而是要让城镇化从粗放型走向集约型。

最后,要掌握城市数量扩张的节奏。在这一轮县改市或者镇改市的过程中,一方面在审批的过程中可以用5到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样一年增加的城市数量就不会太多。

另一方面,考虑到城市群将是未来中国城市化的主要形式,我们应该有意识地在几大城市群中培育更多的城市,可以在这些城市群中采取更积极的县改市或镇改市的政策。在部分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应明确禁止和限制开发的区域,必须严格控制县改市。

总之,无论是县还是镇改市,都要遵循经济规律,让市场推动产业、资本、人口在不同城市自由聚集,通过市场的力量筛选出真正有话语权的城市,而不是单纯通过政府的审批人为建城。即使建成,这样的城市也很难持久。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撤县设市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由县设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