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个体私营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保险,详细步骤和所需程序。越详细越好。
一、需要填写的表格及所附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在职职工变动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并到所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文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开业或设立批准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方税务登记证;
(4)相关文件不能明确认定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应提交能够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材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家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机构应附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有关文件。
(6)常驻机构应附总公司或总公司的授权书。
附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市的职工还应提供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描述: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税字如420103748300492”栏号。
“工商登记许可信息”: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取得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写“批准设立信息”栏。
“批准设立信息”: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应填写此栏,不应填写“工商登记许可信息”栏。
“缴费人”:填写社会保险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其部门和电话。
“公司类型”和“隶属关系”:根据被保险公司的公司类型和隶属关系,在对照表底部的“说明”中填写相应的代码。
“开户行”:必须填写开户行的清算行编号。
2.在职员工变动列表: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个人账户(身份证号):都要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
“个人号码”:续保或转入人员应提供本人原个人号码,并填写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不填写此栏,其个人编号录入微机生成。
(1)“增加”:原未参保人员属于新增类型,不能增加参保人员。
(2)“续保”:已参加社保、停保或转入流动窗口参保,现由新单位继续领取保险的,属于续保。在移动窗口投保的,需还清欠费,并在移动窗口办理停保手续后,再报此表。
(3)“转入”:此处是指参保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调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完成后,到市资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调入资金结算及“市外调入”交易。
“月缴费工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填列。今年新入职的,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但不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国有和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农民工
单位支付个人支付单位支付个人支付单位支付个人支付。
养老保险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前到所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