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近似相同的商标侵权?

处理近似或者相同商标侵权的措施:一般侵权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如果行为人是匆忙或者恶意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在异议期内申请异议。已经完成注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