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商标可以单独使用吗?

所谓组合注册商标,是指以文字、拼音、字母、图形、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等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注册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如果只使用了一部分内容,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标记明显不同,相当于形成了一个新的商标。因此,该商标注册标记不得在使用中标注。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标识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但是,单独注册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无论是《商标法》还是《商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不允许注册商标组合使用。因此,在商标使用实践中,允许分别注册的商标组合使用,组合使用的商标要么分别标注注册标记,要么不标注注册标记。两个以上注册商标合并使用且仅使用一个注册商标的,两个以上注册商标合并使用但改变原注册商标核准内容的,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比如“王公”和“朝臣”是两个注册商标,但组合使用时,就变成了“王朝英雄”,在酒类中作为商标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