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期货如何开户?交易规则是什么?
1.铅期货交易手续费定在2000元左右(不含印花税等费用)。
2、铅期货交割费(个人投机者无此费用为不交割)
铅期货账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期货账户资金量不低于65438+万元。(铅现货价格约65438+7000元,原合约25吨,价值约45万元,保证金约15%,原保证金约7万元)。
2.有期货交易经验,对期货有一定了解的公司或人士。
3.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已通过投资者适当性审查评估(详情请电话或网上查询)。
铅期货账户材料:
个人投资者期货账户股指需要材料:必备材料,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建行)可选材料。
如果想在铅期货交易中保持盈利,保险的基础就是避嫌。在实际操作中,有经验的投资者和交易者认为,了解铅期货市场乃至期货市场整套交易的规则,避免或尽量减少错误,可以减少在这种杠杆交易中的损失,增加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铅期货交易规则
一、上期所铅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
1,保证金制度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根据持仓变动情况和上市运作的不同阶段,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铅期货合约持仓变动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代表某月合约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铅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2.仓限制度铅品种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仓限,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数量仓限。
不同时期期货合约比例和持仓限额的规定(单位:手)
注:表中某期货合约持仓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客户持仓限额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是基数;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前期的铅传递系统
1,交付标准质量指标
(1)交货单位
铅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25吨,交割单位为每张仓单25吨。交货必须是每个仓单的整数倍。
(2)质量法规
1)本合同实物交割使用的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469-2005 Pb99.994,其中铅含量不低于99.994%。
2)外观和块重。交付的铅应为锭,国产铅每锭重量为48kg 3kg、42kg 2kg、40kg 2kg、24kg 1kg。
3)每张仓单溢出不得超过2%,增减条款不得超过0.1%。
4)每个交货单位的铅锭必须由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组成,具有相同的品牌、相同的注册商标、相同的质量等级、相同的形状和相同的包装数量(近似捆重)。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捆绑注册产品,但有利于组装。每捆包装要用相应强度且不易生锈的包装带捆扎。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装订应牢固,并标有醒目的产品标识,标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品牌、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如果出现包装破损和散装货物,交付到仓库的货物应在交付前重新组装并用规定的包装带捆扎。包装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5)每张仓单的铅锭必须是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品牌,必须附有质量证明。
(六)仓单由本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按规定检验合格后签发。
(3)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铅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注册品牌和溢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
(4)指定交货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的溢价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用于铅期货交割的铅锭必须存放在室内仓库。
2.销售线索交付方法
在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人应以实物交割的方式履行合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由会员处理,并以会员的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不能交付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付。
期货合约最后一笔交易的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的期货合约持仓为0手。自最后一笔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交割月份的持仓由交易所直接平仓。
实物交付应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完成。交割期是指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这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二、三、四、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终交割日。交付程序如下:
(1)首次交货日期
1)买方声明意向。在第一个交货日期内,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货物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品牌、数量和指定发货仓库名称。
2)卖方应提交标准仓单。卖方应在首个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支付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
(2)第二次交货日期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第二个交割日,交易所根据现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四舍五入、就近匹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将标准仓单发放给买方。
对于不能用于下一个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照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分配给买方。
(3)第三次交货日期
1)买方付款和收货。买方应在第三个交割日14: 00前将货款交付交易所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家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个交割日16: 00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延长交割货款的支付时间。
(4)第四天和第五天交货
卖方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标准仓单在交易所以实物交割,其流通程序如下:
1)卖方客户授权标准仓单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卖方会员向交易所提交标准仓单;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发给买方会员;
4)买方期货公司成员向买方客户发放标准仓单。
实物交割完成后,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次月15前(含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还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已交付商品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对已交付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如果买方需要将已交付的货物重新用于以后的交付,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发货人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交货仓库前,应申请入库申报(交货预测)。入库申报内容包括品种、等级(品牌)、商标、数量、发货单位、指定发货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种文件等。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测(入库申报)手续。
在仓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交易所将考虑委托人的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货物交付到经批准的仓储申报中指定的交割仓库。未经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得用于交割。
货物到达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到货情况及相关单据进行核查。验收后,指定发货仓库应将入库验收结果录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的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出具标准仓单。货物到达仓库验收时,业主应前往指定的交货仓库进行检验;如委托人未在仓库验货,则视为委托人同意指定交货仓库验收。
标准仓单的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的提货仓库应在核对标准仓单后提货。货主可以自行到仓库提货,也可以委托指定的提货仓库代为提货,但委托指定的提货仓库代为提货时,货主应当到仓库监督提货。如业主不来仓库监督交货,则视为从指定的交货仓库交货无误。
从指定发货仓库发货时,应及时填写《标准仓单发货确认单》(一式两份,业主和指定发货仓库各一份),并在相应的标准仓单上加盖到货专用章,与仓库配对,妥善保管备查。
3.销售线索交付地点的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