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批地。入园项目执行每亩9万元的基准地价。凡投资强度达到每亩654.38+0.5万元及以上的,按每亩9万元给予补贴;投资强度未达到每亩654.38+0.5万元的,按同比例核减土地补助资金;投资强度低于每亩654.38+0.3万元的,不予土地补贴。平桥高新产业园项目将执行每亩20万元的基准地价。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每亩9万元进行补贴,投资强度低于每亩250万元的,不予补贴。企业只有在全额缴纳综合地价款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项目由园区提供“七通一平”,即供水、供电、供气、电视、电话、互联网、道路、场地平整。

2.厂房、设备和设施补贴。按项目资本金12%的厂房、设备、设施进行补助。

3.物流补贴。按项目缴纳的税收总额给予补助。企业建成投产后,第一个财政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按25%给予物流补贴;缴费500万元以上654.38+00万元及以下的,按30%给予物流补贴;支付654.38+00万元以上的,按40%给予物流补贴。第二个财政年度,按20%给予物流补贴。第三财年按照15%给予物流补贴。

4.就业补贴。政府主流媒体免费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政府确定的劳务中介机构免费为企业招用工人。企业自主招聘会给予一定的职业介绍补贴。根据项目培训招收的人数,享受培训补贴费用。培训期1-3个月,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招用移民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招用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移民,按照实际招用的移民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优惠所得税。入园企业按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峡移民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2006〕214号),对就业的开县移民,自招用后3年内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优惠,期限不超过3年。

6.进口设备的税收减免。对转入库区的工业企业,凡用于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支持。入园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转入库区税务审计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50%,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表格150%无形资产促销费用。

8.新产品的税收优惠。列入国家和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的入园企业,经认定投产后,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市级新产品两年内,按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9.最低收费。凡国家和市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国家和市明令禁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已经明令禁止的收费。禁止县级部门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

10,费用减免。新建公园项目、改扩建项目和公园自建项目,县级有关部门有权减免相关行政费用。

园区内的入园项目、改扩建项目、自建项目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1,品牌奖励。鼓励入园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附加值。

中国名牌产品、重庆名牌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复评者,分别奖励5万元和1万元。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重庆市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65438+万元、5万元奖励;复评者,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

获得全国标准化良好行为4A称号的,给予654.38+0万元奖励。

获得“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证书的,奖励654.38+0万元。

获得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同一产品在同一年度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等级称号的,以最高等级标准授予,不再重复授予。

12,资金支持。对入园企业,县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公室、金融办优先推荐贷款,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3,资金支持。鼓励入园企业自主创新。对符合国家产业鼓励类的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财政贴息、政府补贴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