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开发和制作合同通用版
甲方身份证: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身份证: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的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的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的电话:_
甲方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自愿友好协商,就_ _ _ _ _网站的开发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网站进行相关的策划、设计和制作。本合同应规定网站建设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和安排、数量、价格、交付和验收方法。
第二条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规定的工作进度确定,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以下简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甲方应在网站建设期间向乙方提供制作网页所需的材料和协助,并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系和协调..
第四条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时,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第五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下网站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片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资料为电子文档格式。
(2)甲方在使用已建成的网站时,应注意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利益。特别是要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公告栏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新闻发布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及其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甲方利用合同服务开展的经营活动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甲方应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
(3)对违反(1)和(2)要求使用和操作所造成的问题,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负全部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物。
(6)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网站域名和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和技术支持,双方另行签订其他协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
(2)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帮助甲方组织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操作方式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认。
(3)按合同收取费用。
(4)网站建设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六条甲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并为乙方建设网站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和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有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况,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物时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订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这种使用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九条乙方如需将本合同项目的相关内容委托给第三方,应确保相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且不会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本合同网站项目完成后,甲方享有乙方创作的所有网页(包括文字、图片及其组合)的著作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和文件源代码的版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使用这些程序和文件源代码的权利。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发布文档的源代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作品、其程序和源代码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本合同委托的作品。
第十一条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甲方应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十三条双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如果一方在履行合同时使用欺诈、胁迫或暴力,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任何一方如发现或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继续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违反本合同,该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可以协商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双倍支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本合同的终止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未能行使其权利或对另一方违约采取任何行动,均不视为放弃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权利或另一方的任何过错的放弃不应被视为对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过错的放弃。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如果遭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事件,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合同提及的不可抗力和事故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并对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一条因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效力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主要营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有效性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对本合同的理解和解释应以本合同的原意和目的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