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1.商标从属于商品,即商标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2、商标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商标注册人;
3.该商标具有竞争力;
4.商标具有排他性,未经许可不得被其他经营者使用。
商标权的排他性又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时间性、地域性和可转让性。
详情如下:
1.商标专用权的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又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仅在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有效期满后,商标权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决定的;
4.可转让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商标注册人转让或许可。
商标权的特征
1,商标权客体的特殊性。如前所述,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权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有形之物)并存的民事权利客体,属于知识产品的范畴。
2.商标权范围的确定性。就商标权的范围而言,商标权的范围是有限的,主要由使用权和禁止权两部分组成,即只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上享有专用权。对此,曾晨如认为:“注册商标没有绝对权利,只有一种商品的相对权利”,即“商标专用权对商业自由原则的限制不能超出立法所要求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权的内容之一——禁止权大于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其组合。
3.商标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性。商标权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法定保护期限届满后,商标所有人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续展。通过这一程序,商标所有人可以一直使用注册商标。相反,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不续展或者自愿放弃商标权的方式终止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种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依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