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店名可以和自己的实体店名称不一致吗?

你不能。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不适当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不适当名称。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的名称。行政区划后,可以加贴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市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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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营者名称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体名称,但具有其他含义的行政区划名称除外。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说明应当引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中小行业或者特定经营项目的名称。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采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组织形式,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尊重民族和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军号;

(六)“中国”、“中国”、“国家”、“国内”、“国际”等字样;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文、标点符号;

(八)语言不符合国家规范的;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参考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