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
(公告编号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已于2003年3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2003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
(公告编号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已于2003年3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200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