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

(公告编号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已于2003年3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200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