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是一回事吗?哪个“含金量”高?

驰名商标:它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法律意义在于使商标在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享有扩大的保护。主要看三个方面:商标的独创性;商标的知名程度;希望享受延伸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相关程度。

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不存在含金量或权威性的问题。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驰名商标只有在被认可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他情况下才具有参考价值。

驰名商标不仅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分功能,而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它们已被消费者和经营者所熟知和信任,并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其经常成为侵权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出了有效而具体的规定。

什么是著名商标?

为了提高地方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在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与商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明显增多,其中驰名商标因其高信誉、高市场占有率和商标高附加值而首当其冲。1996年,上海颁布了《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改变了以往的评选认定,将著名商标的认定上升到特殊法律保护的层面。截至2005年6月5438+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认定9批上海市著名商标。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1)上海市著名商标延伸至企业名称保护,禁止他人在同行业或者相关领域将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已经被确认过了

现有企业名称不溯及既往;

(二)具有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三)禁止他人以各种方式淡化、丑化、贬低上海市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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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期发布《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并抄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和执法中积极介入,加强对上海著名商标的保护。凡假冒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将依据《商标法》及相关工商法规予以严惩;

(5)扩大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注册保护。申请延续上海市著名商标注册保护时,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有困难的予以帮助。

协调或出具相关证明;

(6)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利用投诉监测网反馈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市场信誉、市场占有率、假冒侵权等信息。凡在外地被假冒侵权的,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为其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只有三年,到期后必须申请重新认定。否则著名商标资格将被撤销,当然也不可能继续享受特殊保护。

此外,由于驰名商标受地方法规保护,其特殊保护相对于驰名商标来说相对较弱。当然,对于华东地区著名商标权利人来说,2004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华东六省一市商标管理合作办法》无疑是一大福音,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对此类商标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