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如何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不可分,贯穿于企业的全过程。根据R&D、生产和销售三个阶段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结合企业经营的阶段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R&D活动期间的风险
R&D活动是企业推出新产品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环节,R&D项目立项、R&D路线确定、研究成果保护等不同阶段都涉及知识产权风险。
一是研发论证时没有详细搜索专利信息,导致付出大量心血和投入,但自主开发获得的研发成果不能使用,否则构成侵权。这个例子发生在很多外贸企业。国内某大型汽车零部件厂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开发出汽车电动助力转向器。国外市场需求旺盛,但买方要求其出具知识产权证明。这时企业才意识到,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产品,因为当初没有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在国外申请了专利,意味着国外市场被别人占领了,几百万的R&D投资白白浪费了。
二是研发完成后,所开发的新技术或产品将得不到有效保护,导致被限制使用的风险。很多企业开发了新产品,不及时申请专利保护。他们往往等到别人开始圈地,才慌了神,后悔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江苏某上市公司开发了新的改进的醋酸羰基化方法和装置,可将原规模装置的生产能力提高2倍以上,但公司将其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未对外公开。但其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对手保护意识很强。2003年,率先为这项技术申请专利保护。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有一定的滞后性,一般专利申请在18个月后才能公开,所以直到2005年6月竞争对手提交的专利申请公开后,这家企业才意识到自己面临的威胁。2004年底,以该专利为核心技术的企业二期工程已通过立项审批,即将开工建设。二期工程的顺利投产,必将巩固该企业在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但谁知这半路成却让这家企业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竞争对手专利的授权意味着总投资80多亿元的建设项目必须停止,否则就是专利侵权,唯一的出路就是寻求对手的和解,争取专利许可,可谓是失算,两败俱伤。
第三,国外专利权人对国内企业布下的专利陷阱,成为国内成功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的焦点。国外专利权人通常采取放水养鱼的战术。他们往往一开始不告你侵权,而是等国内企业的产品市场成熟了,再开始限制你,从打火机、拉链等日用品到移动通信、半导体等高科技。外国企业在国内外埋下了专利地雷。日本YKK公司占中国拉链专利申请总量的74%,移动通信等十大高科技领域国外专利申请量占80-90%,国内企业任何创新。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是国内眼镜配件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在国外市场逐步成长十余年后,于2007年被德国企业指控侵权。
四是产学研合作中企业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明确规范,导致竞争对手的自我培养风险。产学研合作是当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形式。企业的产品开发往往是多方努力的结果,所以各方都可能在这个产品上拥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由于《R&D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风险,因此在知识产权的使用目的地和范围上往往存在知识产权风险。如果研究机构只将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则存在研究机构将知识产权成果重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的风险,或者产学研合作的成果归多个权利人所有,且每个权利人都有实施能力,那么权利人之间必然会出现专利权实施的竞争,甚至演变为恶性竞争。
2.生产活动中的风险
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如专有技术、加工工艺、生产设备的改进方案、生产信息、采购和加工合同、生产控制软件、产品造型、独特的商品装潢等。
在采购过程中,企业往往不注重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的评估和确定,也很少要求供应商提供涉案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尤其是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等对外合作生产过程中,由于采购组装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不规范,OEM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权责界定不明确,往往埋下侵权的炸弹。比如委托加工的产品含有专利技术,但定作方或委托方不是专利权人,没有取得专利许可权,那么承办方或加工方就很容易陷入侵权的法律陷阱,遭受侵权诉讼的损失。2007年,全球最大的电热水壶温控器制造商英国Strix公司起诉好妈咪电器厂及其供应商等多家小企业侵犯其专利权,因为代工就是通过采购各种原材料,然后组装,完成没有品牌名称的“白机”产品的制造过程。在整个“白机”产业链中,很多企业根本就没有明确规范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权责都是一笔糊涂账。一旦出现侵权纠纷,他们会推卸责任,但最终都难辞其咎。
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特别是企业独家定制的原材料和设备处于试生产或小批量生产阶段,企业普遍没有明确对供应商的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尤其是当大量中小企业在配套加工中根据主机厂商的要求自主开发新样品时,由于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更难以对主机厂商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江苏丹阳有600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新灯具的开发往往是根据汽车厂家的要求,各配套厂自行设计开发。但在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汽车生产企业还享有配套工厂开发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可以许可使用,这意味着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另找企业生产这类产品。所以汽车厂商更换配套企业的例子不断发生。往往是一个企业开发新产品,一批企业跟风,导致第一个投入开发的企业损失最大。
3.交易期间的风险
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版权、商业秘密,如营销策略、营销合同、市场推广和促销方案、独特的商品装潢等。
产品的外观设计事先没有保护好,导致替别人打广告,打开市场。企业在销售产品前,应根据市场设计产品的外观或外观包装。巧妙的商品装饰可以成为产品的独特标识,打开产品市场开发的渠道。很多企业在产品投放初期往往未能有效保护特有商品装潢的知识产权,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等。当产品占据一定市场后,造假者只想到保护。由于事前没有有效的法律保护,没有明确的判断依据,往往导致企业辛辛苦苦开拓的市场被造假者轻易分享。
产品销售前的广告描述、销售策略、市场推广方式都是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这些都是企业推出新产品的杀手锏,比如CDMA手机进入市场销售方式的改变,绕过很多中间商,由零售商直接销售产品。具体的销售策略是每个商家的秘密,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打好出奇制胜的市场之战。
产品营销决策前缺乏必要的仔细调查,广告关键词缺乏必要的检索,往往导致企业陷入知识产权的困境。2005年,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和浙江民营企业叶澜公司对簿公堂。百事可乐推出“蓝色风暴”营销活动,耗资数亿元,赠品高达20亿元。正当蓝色风暴如火如荼之际,浙江小企业叶澜公司起诉上海百事可乐侵犯其可乐饮料上的蓝色风暴注册商标权。2007年5月,浙江省高院认定侵权成立,要求百事公司赔偿300万元。百事可乐在明知存在侵权风险的情况下并没有强行实施营销计划,而是在事先没有发现营销行动主题词已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况下,在营销行动上花费巨资,最后陷入了想要停止的尴尬。
二、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
知识产权风险源于技术、运营和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降低风险最有效的方法是防范风险,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
1.进行知识产权审查
知识产权审查包括在R&D项目的建立阶段检索、分析和评估相关的技术信息,特别是专利;研究开发完成后,审查成果的保护形式,确定专利或技术秘密等不同的保护方式;在生产阶段判断工艺路线,利用专利文献选择较好的工艺路线;采购阶段对供应商知识产权状况的评估;在产品销售阶段,营销方案和广告语言的知识产权调查,待注册商标的商标查询等。
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这方面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审查流程,控制知识产权风险,有效利用专利文献,提高研发起点。公司建立了知识产权分析管理办法,利用专利检索分析系统平台,将分析嵌入R&D流程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产品和技术知识产权分析、目标国知识产权环境分析、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分析和上下游厂商知识产权分析。通过分析,公司可以有效地进行各方面的风险控制。
2.建立知识产权档案
企业建立的知识产权档案,包括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的相关材料和文件,以及R&D活动的R&D记录、知识产权审查材料等一般来说,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中的专利内容应包括技术研发、试制、专利申请、修订工艺文件的原始凭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专利年费账单、专利变更文件等。商标内容应包括商标设计文件、注册商标申请文件、商标注册公告、注册商标证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一份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应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的活动过程和特点进行整理和归纳,以确保其能够发挥原始、直接、完整的法律证据作用,并作为防御侵权诉讼的“盾牌”。这样不仅可以认定企业自身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还可以严格监控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的最新产品开发和侵权状况。当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威胁时,应利用完整的知识产权档案,积极参与起诉或应诉。
3.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对合伙人和员工的合同约束。
对合作方的约束要根据合作内容明确规范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和责任,利用提供知识产权保障条款排除企业的侵权责任,减少可能的侵权责任,这样即使在以后的诉讼中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在诉讼后根据合同条款向合作方追偿,将侵权风险转移给合作方。在采购过程中,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担保知识产权,确保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采购侵权产品。比如,为他人制作品牌产品时,合同中要明确商标保护条款,即对方必须保证自己的商标合法有效,一旦发生商标侵权,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他人为本企业制作品牌产品时,合同中应明确专利保护条款,即对方必须保证专利技术或产品合法有效,一旦发生专利侵权,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在指定配套厂商或配套主机厂商时,应在供货合同中明确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特别是企业独家定制或自主开发的原材料和设备,并对主机厂商的知识产权进行限制。
对企业员工的约束,主要是因为企业员工行为不当带来的知识产权流失风险。以高科技企业为例,其技术开发人员往往会不自觉地重复使用以前针对同一技术问题的设计或技术方案。如果该技术人员一直在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则不足以造成泄密或侵权的风险。但是,当它跳槽到同行业的另一家企业时,就会引起知识产权侵权的麻烦。特别是与前雇主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员工,如果违反协议,泄露相关商业秘密,会引起新雇主与前雇主的法律纠纷。为了防止员工使用前雇主的保密信息,包括客户身份、经营方式、潜在客户名单、产品销售计划和服务,避免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流失,企业应在招聘过程中与员工订立竞业禁止或保密协议,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防范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流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