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败诉方可能需要承担律师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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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我国现行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九种情况或情形,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合理(但非全部)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侵犯版权案件;
3.商标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担保权诉讼案件;
7.债权人在合同纠纷中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案件;
8.法律援助案件;
9.仲裁案件。
律师费的收费原则如下:
1,一般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他们应该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双方当事人负担的数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支付;
3.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的,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当事人承担;
6、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上诉案件,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也应当通过这种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有约定,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记录。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