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标识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律师有以下观点: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判断问题中描述的行为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必须了解几个前提条件。
什么是特定商品?比如这个问题,就涉及到手机配件。
这个手机配件的生产商是谁?
生产商有注册商标吗?
注册商标是否印刷或粘贴在手机配件上。
在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认定手机配件生产企业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二,关于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规定了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所以商标权是否侵权,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我们既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也不能仅仅采纳问题中描述的“片面之词”。律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第三,关于知识产权的“穷竭”
如果你是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购买的手机配件,此时厂商对这个配件的知识产权已经用尽。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求也更加严格。是否满足用尽条件,还需要具体分析。
第四,进一步分析
以上只是在事实有限的情况下的初步分析。如果我们知道得更多,可能会带来其他问题,或者得出不同的结论。可以私信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
综上,建议与律师进一步沟通。
桥畔律师
知识产权法硕士,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