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需要付费吗?

商标宣传不收费。商标局在商标申报注册时收取申报费。商标公示属于商标审查过程。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准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标识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种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二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2]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批第二十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查并公告。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改。申请人不作说明或者修改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审查决定。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三条

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不予注册,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的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对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后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三个月初步审定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自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核准注册决定作出之日止,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无追溯力;但是,因用户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予以更正,并通知当事人。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卓一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