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为50元至100元。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法律分析

1.行政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支付的费用,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并向人民法院缴纳。包括两种:第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一审受理费、二审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勘验费、证人补助费和差旅费、宣传费、诉讼材料复制费、其他执行费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缴纳行政诉讼费用;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也必须依法缴纳诉讼费。2.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受理费。行政诉讼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其诉讼标的如下: (一)下列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给付:(1)治安管理案件,每件5元至30元;(二)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单价30-100元。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分担责任。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交纳:65,438+0。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