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的生产日期是生产日期还是有效期?
根据不同的化妆品,标注的不一定是生产日期还是限用日期。化妆品标准的标签应该是“生产批号和有效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取决于化妆品瓶的描述。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明示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
化妆品包装(容器)的标签只能标明化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材料的,可以在说明材料上标注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扩展数据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化妆品标签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有说明书的化妆品应附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
第十九条透明包装化妆品,通过外包装可以清晰识别内包装或者容器上的全部或者部分识别内容,可以不重复外包装上的相应内容。
第二十条化妆品标签的内容应当清晰、醒目、耐久,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阅读。
第二十一条化妆品标识,除注册商标标识外,其内容必须用规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应当与汉字有对应关系,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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