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开放投资需要什么条件?
特许经营将回答您的问题: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至少拥有两家直营店,经营时间应当超过1年。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可见,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特许经营企业(即加盟连锁招商的企业)如果不备案,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那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依法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特许经营备案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情况。
(2)全国所有加盟商门店分布。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提供该直营店的营业证明(含中文译本),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特许人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中国境内签订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8)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应注明手册的各章页数和总页数,若在特许经营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应提供预计印刷页数)。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方可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