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反向假冒?
所谓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改变其注册商标,并将改变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的表现形式有:假冒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擅自去除他人注册商标,将自己的商标粘贴在商品上进行销售。这种行为虽然不同于传统的假冒行为,但也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欺骗了消费者。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因此,商标反向假冒属于商标侵权的一种形式。商标专用权人发现其商标被假冒的,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