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如何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
8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使立法适应未来我国举办各类奥运会的需要。
国务院法制办在对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为了把2022年北京冬奥会办成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会,兑现我国政府的承诺,迫切需要修改现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条例的修订也将为今后在中国举办各类奥运会奠定法律基础,对中国体育的改革发展和奥林匹克运动的普及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送审稿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商标保护的最新成果,修改了行政处罚标准,增加了间接侵权、判定侵权赔偿顺序、惩罚性赔偿、从重处罚情节、法定赔偿等内容。
同时,送审稿对奥林匹克标志及其许可的工作程序进行了大幅调整,将两者的审批和备案改为奥林匹克标志的公告和权利人的信息公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和扩大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的主体和客体范围,增加了对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潜在商业目的的处罚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期限。
草案明确,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目的或者潜在的商业目的。根据送审稿,商业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件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在服务项目和其他方面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是指通过祝贺、加油、庆祝、倒计时、公布比赛结果、获奖名单、冠名宣传等方式,可能使人误以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的行为。
公众可于2065438+2007年9月28日前登录中国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意见的公众可以及时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