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办法可以遏制商标抢注?
遏制商标注册的措施。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异议、无效和撤回三种情况,设置质证程序。裁定后,商标评审委员会直接面对法院。这样做的好处是明确了责任机构,节省了行政重复审查的资源,保证了当事人的干预权,减少了权利人的维权周期,保证了审判的专业性。当然,在异议和无效都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就有必要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引入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异议人就同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且事实和法律依据与前述原异议相同的,裁定不予受理。2.商标公告程序的预注册。根据马德里国际注册程序,申请后的商标公告期将提前。申请商标后,先做个公告。如有异议,先审理异议。如无异议,进入实质审查。如果实际审理结束时没有驳回,将发布注册公告。这样做的好处是降低抢注者的期待,方便权利人尽快维权,节省行政重复审查的资源。至于权利人因大量抢注而必须提出大量异议的问题,可以通过下文提到的其他机制来调节维权成本。第三,在异议和无效中引入多重机制,方便维权,提高抢注成本。首先,对于同一反对人/被申请人的多项申请/注册,允许同时提出反对/无效申请。这样做的好处是节省维权的成本和精力。其次,参照域名投诉的处理机制,对争议商标如何处理的选择,由异议人/无效宣告申请人自行决定,以便申请人在异议/无效宣告成功后,可以提前选择争议商标是否被无效或强制转让给异议人/无效宣告申请人。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在维权成功的同时进行授权,减少了因为抢注导致维权确认周期过长、难度过大的现象。再次,引入了缺席判决机制,规定一方不回复,视为自动放弃案件,默认按对方请求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增加了抢注者的成本,避免了抢注者不回复损失不大的现象。第四,引入惩罚性信用保证金机制,要求双方在申请/答辩时缴纳信用保证金保证金,如5000元人民币(该金额几乎是通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或无效申请或答辩的基本市场价格)。一方败诉的,其缴纳的信用保证金由审查机关划拨给胜诉方作为合理费用的补偿,胜诉方缴纳的款项返还给胜诉方。这样做的好处也是增加了抢注者的成本。只有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时间,才能改善目前“躺着赢”的现象。四、建立申请人黑名单,使主动申报无效。首先,将自愿无效宣告程序改为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直接面对法院。其次,建立一个公开的申请人黑名单。例如,如果发现个人大量注册一个主题的商标(例如,超过三个)或注册两个以上主题的商标,该主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第三,一旦申请人进入黑名单,将自动启动自愿无效程序,导致失信个人名下的所有商标申请无效,该个人将被禁止提交任何新的注册申请或其提交的任何新的申请将被驳回。这样做的好处是惩罚失信者,打击商标囤积行为,让主动公告程序真正发挥作用。五、引入机构域名抢注或* * *惩罚机制。目前出现了抢注职业化、代理与抢注一体化的现象。为了刺破这层面纱,可以在现行《商标法》(第19条和第68条)中引入代理失信的惩罚机制。比如,商标代理机构被发现与域名抢注者有关联或者与域名抢注者有共谋行为的,其代理备案将被取消,代理机构负责人不得再次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新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不得再次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六、降低权利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的门槛。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注册商标只有在满足在先使用的要求并达到一定影响后,才能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对于最受域名抢注困扰的外国权利人来说,这一要求普遍过高。建议删除“一定影响”的要求或降低适用条件。相当一部分早期使用人,尤其是进入中国市场时间较长或未被广泛宣传的外国权利人,在被投诉商标侵权、被诉侵权、被工商假冒后,能够证明其在中国较早使用了该商标,但要证明早期使用达到了“一定的影响”是非常困难的。一些法院和法官对“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也很高。这使得职业抢注者能够以极低的成本,以侵权为由发起连环案、连环案,导致真实权利人难以维权,难以正常从事经营活动,陷入一个又一个巨额侵权索赔的境地。总之,如果以上机制能够协同工作,相信能够更好的遏制抢注现象,让商标注册告别投资属性,回归真实的商业应用场景。以下是其他几个修改法律的小建议,一并提出:7。商标驳回复审时限改为30日。目前15天对于海外申请人来说太紧张了。八、允许商标申请/注册可以随时按组划分。目前只允许在部分拒绝中进行分割的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多样化需求。我有一个客户,早在五六年前就把一些商品的全球业务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根据协议,双方使用相同的商标,但业务不同。卖家需要在卖给买家的商品上面进行过户登记。但由于卖方在中国的商标注册涵盖了双方的商品,在现行制度下,未售出的商品会同时转让给买方,如果删除了部分商品,买方就无法注册。这种情况涉及到很多商标。到目前为止,买方无法以自己的名义维权,也无法授权他人在中国使用。如果商标申请/注册可以随时按组划分,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九、规定一个主体只能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一个代理机构。每次代理人变动,他名下所有的商标申请和案件都会有变动,这和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是一样的。十、规定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变更名称/地址时,只需提交变更申请即可申请/注册其名下的所有商标。这种做法也和大多数国家一样。以上十种注册优质商标的方法,前面是商品试用公告;建立黑名单维权机制;此外,商标驳回回复审批改为30天,并规定一个主题只能指定一家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和地址只需申请一次。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遏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