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和可识别性有什么区别?
一、商标显著性的概念商标的显著性也称为商标的显著性或显著性。具体来说,是指当标志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时,能使消费者感到它应该或实际上与该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有关。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记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仅指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三)前款所列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经使用后获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因素,可能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或者相反,侵权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变化。
二、商标显著性原则商标显著性的认定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结合商品和服务的认定原则;第二,结合相关公众的识别原则;第三,结合实际使用的识别原则;第四,整体识别原则;第五,考虑公共利益的认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