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才引进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依据:《惠州市加快引进、开发和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
第七条补贴: (一)除一次性享受省财政提供的专项工作经费和住房补贴外,市财政对已落户人员每月给予654.38+0万元的补贴和50万元的住房补贴。享受成果的单位可根据其学科领域研究的实际情况,提供合适的实验室和必要的研究经费。(二)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引进,实验室和科学研究的启动经费由成果享受单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内优惠政策外,市财政每月发放津贴5000元,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20万元。(三)引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成果的单位提供的实验室和科研启动经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级优惠政策外,市财政每月发放3000元津贴,对落户人员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65438+万元。(四)引进博士后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市财政每月发放津贴1500元,对已落户人员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5万元。(五)引进博士人才(全日制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市财政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已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3万元。(六)从事过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在海外并取得显著成绩,且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急需紧缺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产业发展前景好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5万元。(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引进专家、具有技术职称的专职和高级专业人才、省部级优秀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拔尖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3万元。(八)县(区)或用人单位引进本规定所列范围内的高级人才,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第八条住房待遇:根据需求情况,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设一批高级人才公寓,低价出租或限价出售给高级人才;用人单位要尽力解决高级人才的住房问题。
第九条社会保障待遇:制定高级人才专项保险制度。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保护,鼓励用人单位为高级人才购买大额社会保险。
第十条医疗保险待遇:市人才办为高级人才建立健康保健档案,每年定期组织高级人才体检。建立高级人才优先快速诊断卡制度,持《高级人才优先快速诊断卡》到市内主要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免挂号费等优惠服务。
第十一条配偶就业:高级人才配偶符合就业条件但未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或负责联系安排就业。用人单位确实安排不了的,可以向其下属组织的人事部门、劳动部门申报推荐就业,由同级政府向失业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第十二条子女就学:高级人才子女需要转入本市公办中小学就读的,一次性免收择校费;户籍未迁入的,免收借读费。调入本市时,凭市人才办的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畅通引才渠道: (一)引进的高级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优先申请惠州市户籍。(二)对在惠州工作但户口未迁入的高级人才,经市人才办认定后,发给《高级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在惠州工作期间,其父母、配偶、子女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三)引进的高级人才档案不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核实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档案材料基本齐全,可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介绍给用人单位。(四)因流动到我市工作而辞职或被辞退的高级人才,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保留原身份,辞职、被辞退前的工作时间与在惠州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五)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级人才,其编制或岗位数量不足时,可申请增加。对于首席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可设立专门岗位予以解决,享受同等岗位人员待遇。
第十六条鼓励各行各业吸引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和人才中介在引进人才中的作用,引进外地市两院院士、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领军人物来惠州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市财政给予引荐人5万元奖金。人才研究会、博士会、留学人员会每引进一名高级人才,市财政奖励654.38+0万元,用于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