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才引进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1。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惠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给予财政补贴。2、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人才,市财政给予8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3.海外人才创办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贴息的一次性贷款。4.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团队和个人创业项目;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等部门创业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按奖励等级分别奖励10、8万、5万元。5.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和50万元。新获得省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65438+万元。6.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市财政按照专项资金额的10%给予配套资金,单个项目不超过1万元。7.新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海外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二等奖1万元。获评广东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惠州名牌产品、惠州著名商标评价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团队,根据项目评审得分,给予2年内办公场所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免租支持。9、中小企业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10,对新申报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一次性津贴5000元。11、引进博士人才,签订工作合同不满5年的,市财政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12、引进博士后人才,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市财政每月发放津贴1500元。12,给予每名博士后2年每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13、引进博士后人才,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已落户的首次住房补贴为5万元。引进的博士人才,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已落户的一次性住房补贴3万元。14,提供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低租金;人才公寓(4.5元/平米)。15,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博士、高中人才,新调入惠州,其子女需要转到惠州上课,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困难。16,工作3年以上,达到省、国家级的中青年高技能人才,获惠州市“首席技师”称号。三年培训期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17、市财政对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省级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一次性补助65438+万元和20万元。

法律依据:《惠州市加快引进、开发和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

第七条补贴: (一)除一次性享受省财政提供的专项工作经费和住房补贴外,市财政对已落户人员每月给予654.38+0万元的补贴和50万元的住房补贴。享受成果的单位可根据其学科领域研究的实际情况,提供合适的实验室和必要的研究经费。(二)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引进,实验室和科学研究的启动经费由成果享受单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内优惠政策外,市财政每月发放津贴5000元,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20万元。(三)引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成果的单位提供的实验室和科研启动经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级优惠政策外,市财政每月发放3000元津贴,对落户人员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65438+万元。(四)引进博士后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市财政每月发放津贴1500元,对已落户人员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5万元。(五)引进博士人才(全日制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市财政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已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3万元。(六)从事过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在海外并取得显著成绩,且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急需紧缺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产业发展前景好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5万元。(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引进专家、具有技术职称的专职和高级专业人才、省部级优秀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拔尖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3万元。(八)县(区)或用人单位引进本规定所列范围内的高级人才,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第八条住房待遇:根据需求情况,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设一批高级人才公寓,低价出租或限价出售给高级人才;用人单位要尽力解决高级人才的住房问题。

第九条社会保障待遇:制定高级人才专项保险制度。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保护,鼓励用人单位为高级人才购买大额社会保险。

第十条医疗保险待遇:市人才办为高级人才建立健康保健档案,每年定期组织高级人才体检。建立高级人才优先快速诊断卡制度,持《高级人才优先快速诊断卡》到市内主要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免挂号费等优惠服务。

第十一条配偶就业:高级人才配偶符合就业条件但未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或负责联系安排就业。用人单位确实安排不了的,可以向其下属组织的人事部门、劳动部门申报推荐就业,由同级政府向失业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第十二条子女就学:高级人才子女需要转入本市公办中小学就读的,一次性免收择校费;户籍未迁入的,免收借读费。调入本市时,凭市人才办的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畅通引才渠道: (一)引进的高级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优先申请惠州市户籍。(二)对在惠州工作但户口未迁入的高级人才,经市人才办认定后,发给《高级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在惠州工作期间,其父母、配偶、子女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三)引进的高级人才档案不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核实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档案材料基本齐全,可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介绍给用人单位。(四)因流动到我市工作而辞职或被辞退的高级人才,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保留原身份,辞职、被辞退前的工作时间与在惠州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五)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级人才,其编制或岗位数量不足时,可申请增加。对于首席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可设立专门岗位予以解决,享受同等岗位人员待遇。

第十六条鼓励各行各业吸引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和人才中介在引进人才中的作用,引进外地市两院院士、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领军人物来惠州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市财政给予引荐人5万元奖金。人才研究会、博士会、留学人员会每引进一名高级人才,市财政奖励654.38+0万元,用于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