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无极证明地理标志商标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发生变更或者商标被授权由企业集团专用。

“泰和无极”商标是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时,临时决定由太和无极会作为申请人。为更好地发展无极特色产业,实现富民战略,县政府拟将商标持有人变更为太和县太和无极工业办公室。还计划引进国外龙头加工企业到泰和组建“泰和乌骨鸡产业联盟”,吸纳现有乌骨鸡养殖、加工、销售企业,打造泰和乌骨鸡产业。但条件是“泰禾戊己”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专用权必须授权给产业联盟专用,以方便联盟投资打造品牌。从商标法管理的相关法律中,我们找不到相应的规定。请大家指教,谢谢!去年问过,没有得到回复。

根据你的叙述,我们认为将“泰和无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由泰和无极协会变更为泰和无极工业事务所,实际上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转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五个文档:1。商标转让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还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2.申请人资质证书复印件;3.地理标志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地理标志文件;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5.地理标志申请人具有地理标志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关于授权企业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问题,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程序后,可以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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