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1.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部分的性质为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的,投资人不因出资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使用权、专利权,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仍属于投资人,合伙企业仅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对于这种出资,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作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合伙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通过分割财产的方式恢复出资的价值。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也不完全相同。(1)以现金出资或者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是全体合伙人* *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投资者不会失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由于出资,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对于这种出资,合伙人在退伙或者合伙解散时,有权要求反减。出资所有权发生转移,合伙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通过分割出资财产的方式恢复出资价值。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的性质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这种* * *应该理解为按股* *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