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吗?

法律主观性:

第一,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有多长,注册商标是否已经续展。这是为了防止一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从转让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相互欺骗。第二,商标权的转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商标所有权相关问题1。商标注册人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许可方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2.转让方使用注册商标的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国家规定需要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受让方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受让方使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根据其他国家的规定需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和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在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许可合同副本备案时,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未提供上述批准文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商标局责令后仍拒不提供上述批准文件的,被许可人视为不合格,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4.在签订商标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当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是否可以根据其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对等原则成为商标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对人不得与其签订商标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如果已经办理了签约手续,那么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或者被视为根本没有成立的合同。商标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如果受让方不具备资格就不能转让。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