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许可是前置审批吗

部分印刷企业在涉及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时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前置审批。

出版物的印刷经营活动需要工商部门的前置审批。?

从事或兼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的,改为后置许可。

而关于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以及印刷经营活动的定义如下:

在《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另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情况类似,从事出版物印刷需要经过前置审批。

第一部分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 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