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允浩真的说要力挺SM了么?
东方神起允浩昌珉首谈在中等成员:三个人都变了
中新网11月3日电“3人开始从事化妆品生意后一切都变了。”韩国当红组合“东方神起”成员U-Know允浩(本名郑允浩)和最强昌珉(本名沈昌珉),首次对与经纪公司SM娱乐发生专属合同纠纷的其他三名成员表明了立场。
“朝鲜日报”消息,SM娱乐于11月2日在首尔汝矣岛63大厦就法院部分接受三名成员主张一事召开了记者会。U-Know允浩和最强昌珉在此公开了由两人亲笔签名的文件。允浩和昌珉在这份文件中主张:“3名成员提出所谓的临时处理申请后,我们不停地被人追问到底为什么发生了这种事。用一句话说,似乎就是在3人开始从事化妆品生意后,一切都发生了变化。” 两人表示:“化妆品公司与经纪公司未经商议,就私自拉拢成员,为图便利经营方法也极其简陋,这必然会引发问题,因此我们没有参与这种项目。” 两人还称:“对于那家化妆品公司对3个人做了什么样的承诺、和他们说了什么话、到底赚了多少钱,我们毫不知情。但五年来我们为了同一个梦想一同努力,才有了今天的东方神起,如今却因为与这种不正规的化妆品公司做这种化妆品生意而要解散,实在无法接受。” 此前该组合成员英雄在中、细亚俊秀、秘奇有天曾于今年7月针对经纪公司提出临时处理诉讼,要求解除专属合同效力。对此,法院判定专属合同部分无效,要求“保障三名成员单独的演艺活动”。 另一方面,SM娱乐代表金永民(音)明确表示:“因为临时处理决定,三名成员可以进行个人活动,但作为东方神起成员的活动,须通过本公司进行。”金英民还发出最后通牒说:“计划明年春天在国内重启东方神起的活动。为了做准备,要求三名成员在10天后的12日之前对此做出答复。”?郑允浩沈昌珉发声明力挺SM?表示会服从公司安排
搜狐新韩线讯?北京时间11月2日下午消息,据韩国媒体报道,金在中等三名东方神起成员与SM公司之间的纠纷,随着法院的临时判决暂告一段落之际,另外两名东方神起成员沈昌珉与郑允浩发表声明,表明他们会全力支持SM公司。
SM公司11月2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沈昌珉与郑允浩各自发表声明,表明了他们支持SM公司的立场,郑允浩与沈昌珉称他们从来没有想过离开SM公司,并表示东方神起是SM公司一手打造和培养的组合,没有其他公司能比SM公司更了解东方神起,SM公司的努力和付出才使东方神起取得了今天的成绩,他们相信金在中等三人也深知这一点。从道义上来讲,他们也从来没考虑过离开SM公司,并会积极参加公司筹备的东方神起组合的各项活动安排。 郑允浩与沈昌珉还表示,明年春季东方神起的活动,至少需要6个月的准备时间,因此如果金在中等三人真心地希望东方神起还可以继续活动,就应该尽快回应SM公司的邀请。 SM公司在今天的发布会上首次表明了认可金在中等三人具有个人演艺活动权利的立场,但表示东方神起的团体活动,金在中等三人仍要服从SM公司的安排。今后也将会采取法律措施,追讨SM公司因这次诉讼而遭受的各方面的损失。独家:SM公司发表公文?澄清东方神起解约内幕
/20091103/n267938305. 1)?关于合约期 这次的临时处分申请中,三名成员主张专属合约期时间太长。但是相信他们也不可否认的是,当初在探讨合约内容时表明的为了进军海外市场、获得成功和发展的前提下,成员们及他们的父母一直主动要求并配合合约更新的这一事实。 众所周知,我公司从H.O.T开始便着手进军海外市场,到S.E.S.阶段时已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了。 S.E.S.进军日本的初期阶段,当时的日本经纪公司就已普遍要求将合约期定为5年至7年,这也是为了确保在合约期内投资不受损失而采取的措施,这也是与日本公司合作的基本模式。 此后,在开始为宝儿进军日本做企划时,为了提高投资效益,也考虑到与当地经纪公司的合约期限,而与与宝儿签署了为期10年合约。宝儿正是与日本最大规模的经纪公司AVEX签署合约之后,成功登上日本主流音乐市场排行榜宝座,时间长达八年之久,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辉煌成绩。 东方神起在最初的企划期间就已计划要将其打造成为一支在韩国、在日本、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市场的顶级艺人。五名成员与他们的父母都一并认同了这个远大的理想和发展前景,这才在当初的原有的10年合约基础上再加上了3年的时间且更新了合约。在签署更新的合约时,成员们和他们的父母都充分考虑到了东方神起将来的发展计划和目标——成为一支全方位都顶尖的组合、以及从公司获得长期的支援、开拓海外市场、得到持续稳定的投资保障等各种因素,并欣然同意签署的更新合约。五名成员的父母们确实都全部在场,且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表示认同后才签署的。 因此,我公司在经营倍加艰难的情境下,为了东方神起能顺利进军日本市场,投入了超过40亿元的巨额投资,而5年之后的现在,才逐渐开始在日本市场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回报。 如果不考虑这些事实背景,不去理解在签约过程中我公司和成员们所达成的***同价值观和目标,只一味去关注13年这一数字得出合约内容不当的结论是不恰当的。 2)?关于损害赔偿条款 三名成员主张损害赔偿条款所涉及金额过多,这是不合理的。 关于损害赔偿条款,早在2002年7月就已由公正交易委员会和高等法院进行判决并进行了实施,于2007年将当时的公正交易委员会条款制度科上调到小委员会之后,再根据市政劝告内容对合同的起点和损害赔偿条款进行过的相应的改正,而2008年4月,通过与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条款制度科及服务竞争科之间的协商,对其他合同条款也进行过全面修订,从而最终完成。 综上所述,我公司通过与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协商,针对包括损害赔偿条款在内的合同条款进行过多次修改,东方神起的合约内容也反映了这些修改内容,也进行过了数次的修正及改善。 3)?关于不公正待遇 三名成员主张公司给予他们不公正待遇,但实际上只是在不断重复公司对他们的利益分配不均、不透明,也无法拿出其他不公正待遇的例子。一直以来,三名成员在向媒体提及时都反映出我公司好像在故意隐瞒销售额进行欺诈行为,但是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会想到我公司作为在韩国KOSDAQ的上市公司,是不可能隐瞒销售额、弄虚作假的。故之后,在法院公布的资料中可以再次证明这一事实。 现代社会,猖狂的不法下载行为导致了音乐唱片市场的日益萧条,持续出现赤字。在如此恶劣的经营环境中,我公司仍然为东方神起支付了110亿元的现金收益分配,在2009年2月签署变更合约时,更是大幅度提高了收益分配比例,并决定该标准适用于2008年下半年第4张专辑《Mirotic》发行后的销售额分配中,以保障每个成员的利益。也就是说,这不存在任何不公正待遇的客观事实,与之相反反,我公司为东方神起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并给予了最高的待遇。4.?今后对于东方神起的规划
通过这次临时处分的判决,三名成员可以进行个别活动,但是作为以东方神起之名进行的活动必须通过我公司方可进行。我司预计在明年春天开展东方神起回归韩国乐坛的计划。 为了准备这一计划,我公司要求三名成员在10日之后的11月12日之前对此作出答复。具体事宜请与目前仍负责东方神起经纪活动的我司经纪人联系。5.?今后我公司的改善对策
我公司分别于2002年、2007年、2008年,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改正措施及劝告内容,针对包括损害赔偿规定和合同期间在内的专属合约内容,进行过相应的修订。经过三次修改后的合约,如果被人称为“侵犯人权”、“奴隶合同”、“反社会合约”的话,不是在本案裁决中、而是由于临时处分申请而失去一定效力的话,那么通过一个企业的投资,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演艺事业基础、以及整个韩流效应都将可能瞬间销毁。从社会普遍价值观念来讲,如果法律承认这种成功之后打着“侵犯人权”旗号,满足“极端私欲”、“背信弃义”的行为,那将会毁掉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导致发生不可想象的后果。 我公司成功地为东方神起开拓了日本市场,在之后的5年时间内营业损失累积超过了70亿元,但还是仍然坚持不懈地为东方神起进行投资和培养,现如今终于将他们推上了日本演艺圈顶峰,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辉煌成绩,但是我们公司却在“侵犯人权”“奴隶合同”等言辞的报道下被众人所误会。试问,这种私欲能够得到满足,那企业的权利与名誉、以及投资者们的利益,难道就可以忽略不计吗? 按道理来说,合约自由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投资且获得巨大成功后也应得到保障。我公司的专属合约,是数年来基于对公正交易委员会业界的理解和努力以及根据我公司基本情况而制定的合同,同时也是在艺人的自由意愿下与自己的父母或监护人一并在场时签署的合约。它是根据从***同打造韩流文化的过程中所汲取的宝贵经验,也为了更大规模地投资和进军海外市场去不断进行修正和补充最终完成的。虽说是临时处分,但如果这样的合约内容在某一部分得不到肯定,如果这种在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下遵守的最根本的合约关系都得不到肯定的话,试问还有什么文化企业能够生存下去呢? 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和自由意愿之下签署的合同,若在当事人成功之后便被全盘否认,那么整个演艺圈事业都将出现麻痹瘫痪。一份合同应该根据合约自由的原则来自由制定和签署。但是如果每个相关部门有各自不同的解释,根据对法律的不同理解而做出不同的结论,那么就会不断出现有人在成名之后、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去试图摆脱合约内容的现象。生存于各国间都在激烈竞争的国际文化市场,原本就需要巨大投资的韩流文化产业即将要失去大批的投资者和资金。 我公司认为,应该要制定一种合约标准,让签署合约的双方从合约的开始到终止都根据此标准来获得法律保障。如果合同不能按照这种标准去制定的话,演艺圈的混乱状态还会持续下去,对此,我公司担忧整个国家的文化产业和韩流现象也会因此随之消失毁灭。 我们SM公司作为娱乐行业的的领头企业,对于满怀信赖与喜爱,为拓展更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形成韩流文化而***同努力过的艺人们、以及东方神起的其他两名成员,我们有义务去保护他们的名誉和利益。为了避免公众误认为他们跟此次申请临时处分的三名成员为同一立场,也为了避免日后还有诸如此类因专属合约而出现分歧,导致公司和艺人的名誉再次受损的情况发生,同时也为了避免其他问题的发生,我们提议如下的建设性方案。 我公司认为包括我公司在内的演艺产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如文化体育观光部、公正交易委员会、学界、国会等立法机关能***同进行协商,立法制定全新的专属合约标准、或制定由公证机关认证且具有法律效应的合约标准。我公司将会积极参与这一活动。 在这些新的专属合约标准通过真正立法后,我公司将严格遵循这一内容,重新制定所有艺人的合约。我们会更加专心地培养出更多超越亚洲、走向世界舞台的顶级艺人,为促进韩国文化产业更加顺利发展,通过韩流文化为韩国的经济增值以及提升国家形象等方面而竭尽所能,全力以赴的。(文/SM娱乐株式会社)“东方神起”组合名字将消失?合同纠纷留后患
中新网11月4日电韩国SM娱乐公司在与东方神起成员发生了法律矛盾后,申请注册“东方神起”商标权。但是根据以前的几个判例,姓名权不在公司而属于成员们,因此是否会把商标权赋予SM,目前仍是个未知数。而合同纠纷案涉及的三名东方神起成员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细亚俊秀3人组事实上也将无法使用“东方神起”的名字。因此,演艺界部分人士指出,“东方神起”这个名字事实上很有可能将消失在历史深处。
韩国“中央日报”消息,在成员间矛盾很深的情况下,对于有优先权使用“东方神起”名头的东方神起成员来说,2个组合(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细亚俊秀3人和瑜卤允浩、最强昌珉2人)中任何一方提出异议的话,都将造成双方都不能使用。 与公司方产生了矛盾的3人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细亚俊秀)一直固守“东方神起不会解体,5人将一起进行”的立场。但是目前看起来双方持续的矛盾局面好像不会轻易得到解决。?搜狐新韩线讯?昨日SM公司举行新闻发布会,东方神起成员郑允浩与沈昌珉都表示力挺SM公司,郑允浩父亲郑阳贤也发表确认函,详细讲述了“化妆品事件”,并表示“事实上未提出起诉的两名成员遭受的损失才是最大的”。
确认函
我是东方神起的队长——郑允浩的父亲郑阳贤。 自假审申请递交后一直到现在的申请结果出来为止,事实上未提出起诉的两名成员遭受的损失才是最大的。 实际上因为此次事件的结果导致东方神起这个组合是否存亡的问题令两位成员得到了不光是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失,且与之相比之下更严重的是这两名成员的名誉损失要从何处得到补偿。现在的这种心情着实让我堵得慌。 在三位成员提出假审申请之后,?直到今天我也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是因为什么而导致“东方神起事态”的发生,对此我感到非常的伤心和愤怒。 直到几个月前还相互尊重相互尊敬的公司职员及成员关系;还有经过几年的辛苦练习生时节最终得以出道,加上5年来同心协力的努力换来的韩国,日本等亚洲地区的最受欢迎歌手之名;以及屡次成功在日本举行演唱会造成门票脱销盛况空前绝后的东方神起,为什么会陷入这样的危机,我深感遗憾。这三名成员到底为什么,为了何等理由要放弃这个代表国家的品牌,这个韩流最高的名誉和自己无穷无尽的附加价值及未来的保障,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的变乱我直到现在也觉得像做梦一样。 我想对三位成员说,不论你们因为什么样的理由而造成了这样的混乱,是不是想让这个代表国家的品牌“东方神起”解散?我还想反问他们是不是都不把除当事人在外的其他二位成员放在眼里才这样谩骂他们的。 关于这件事情的真实情况,这两位成员都相当清楚。但是他们没有表明任何立场而选择了沉默的原因是考虑到想与当事人之间意见一致,因为他们希望在不扭曲事实的情况下能让公司及东方神起的内部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 如果站在这两位成员的立场来看,这次事件在精神上,经济上,社会等层面他们受到的伤害才是最大的,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东方神起,这段时间他们也都没有做过任何发言,反而想通过说出事件的真相从而最终达到守护东方神起的目的,我认为对东方神起的名誉有帮助才写了这些。 为了能正确了解这件事的真相,那就应该从三位成员提出假审这个根本原因开始追究。我认为东方神起如果解散必将引起社会震荡,他们的形象受损,名誉损毁,还有今后能预想到的经济上的损失等,如果这些都不管不顾全部放弃的话,那肯定得有个什么原因。即,即使在通过去五年积累而比如今更成功的时期,即使没有现在赚的钱多但感情依然要好的成员关系以及人气最鼎盛的这个时期等等,总的来说就是有什么能现在让东方神起解散的理由? 我认为这次事件的根本原因不管怎么样也脱离不了化妆品生意与和其相关的金钱上的野心。为了让事情的真相水落石出,所以关于化妆品生意的我所知道的事实在这儿向大家做详细的说明。 我第一次听到关于化妆品生意的事是在2009年2月的某一天,那时三位成员的家长和我还有昌珉的父亲各持己见,现如今亚洲人气最旺的明星“东方神起”哪怕是成为世界知名的品牌代言人都不是什么难事,为什么偏偏要给这个听都不曾听过的化妆品公司投资?我没有接受他们在未跟经纪公司有过任何商议就随意开代理店等行动的理由。而且从周围的人口中也也听过说这是家搞传销的公司,专做用羊胎盘为原料制造而成的化妆品等传言。 又不是通过正式与经纪公司商议后进行的合作事业,合伙做生意的化妆品公司在整体上也没什么信誉可言,我考虑到若稍有不慎很有可能造成东方神起的形象及口碑在国内乃至海外都有可能受损,关于这点,我也向儿子说明过,而他也是想我想法一致,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从未有过与三位成员及其父母一起投资化妆品的念头。 心想着应该没事的吧,可是那之后关于三位成员的化妆品生意问题果然如预期般地发生了。 因为这个问题而提出假审申请的三位成员与SM公司的金英敏社长在日本见面后,于2009年5月左右,为了解决化妆品问题,金英敏社长和东方神起全体成员的父母亲们也见面了。 那次,以日本艾回公司为首向金英敏社长提出了与化妆品公司关联的公开性质疑,艾回提出这并不是单纯的投资,而是直接或间接地利用东方神起进行的化妆品生意,因此将导致东方神起在国内外的形象爱损且给成员来去莫大伤害从而提出了抵制化妆品生意进行的要求。但是这并没有取得三位成员父母的理解反而被反驳了。金英敏社长离开后,东方神起的父母们聚集在一起,三位成员中其中一位成员的父亲提出“从现在起不为SM做事了”的发言,我和沈昌珉的父亲为了说服其他的家长而非常顽强地表了态。 在这之后听说三位成员中的其中两位父母毫无半点退让地发出了与SM公司合约无效的证明,紧接着之后知道了关于为了证明这次专属全约无效而申请假审判决的实施。我想说的是东方神起组合不是只属于三个人的。与公司还有另外两名成员(允浩,昌珉)毫无商量而直接采取法律手段调查合约的不正当引起了社会的波动,这种无视其他两位成员(允浩,昌珉)权利的行为同时给给他们带来了非常大的伤害。 这便是我所知道的关于引发此次事件的全部缘由,正因为这是全部,因为我儿子甚至把东方神起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宝贵,所以就因为这个理由让其名誉受损我觉得非常惋惜。 东方神起最初便设定为不仅为国内,而且也是为海外市场而诞生的最好的组合。从出道前我们就从经纪公司处得知他们这样的定位,而其他成员的父母也明确地知道这一事实。所以为了他们能更好地进行国内及海外的发展而将原为10?年的合约延长至13年的时候,所有成员的父母都是一致点头同意及认可了的。 我对于提交假审判决的三名成员主张关于专属合约中提及的不合理收入分配也好,没有得到应有的所得这一说法完全不能理解。 我反而想倒过来问问三位成员及他们的父母,如果觉得这是问题的话为什么出道后在每回进行收益结算,听完财务负责人李?理事说明,在各种清算单据上签名的时候,没有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觉得合约内容不当为什么当初没有在与公司签署更新合约的时候不提出来呢?虽然我不知道他们会怎样回答,我的真实的信念让我最终无法隐瞒事实说出了真相,其实无视与经纪公司签署的专属协议并想要通过捷径来赚取收入为目的才导至了这件事情的发生吧。 我的儿子今年才不过24岁,还不懂得人情世故,不了解这个社会,将来他是会继续以一名艺人的身份在娱乐圈活动数十年还是回归到普通人的队列生活我们谁都不得而知。这次的事情不光是我,我的儿子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作为一个父亲,儿子受到这种突如其来令人无语的事,想告诉他的是:真相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即使在某一时间骗过了世界上所有的人,也骗不过自己的良心,老天也全都看在眼里,所以不管承受着何种的痛苦,也要做一个对得起天地良心的人,至少得做一个遵守约定,值得信赖且遵纪守法的人。 我不想教给我的孩子“稍微蒙蔽一点自己的良心,就能获得巨大的财富;不走正道而抄小道的话,就能比别人快一些,这样的捷径才是真实的世界”。因为最终通过走那些捷径得到的东西也更容易失去。我不光是想对我的儿子说这些,也想将这些话赠予如同我的孩子般的其他三位成员们。 我和我的儿子(郑允浩)在其出道后至今一直从经纪公司处听得东方神起活动的定位及今后的发展计划等,在我和儿子都同意的情况下与SM公司签署的合约。所以即使是现在我和儿子的立场上也对SM公司就东方神起更深入地发展及成长为国家级的品牌方面很有信心。我们无法想像脱离了SM公司的东方神起会是什么样子。我们相信这件事将会圆满的解决,并坚信我们会与经纪公司一起***同成长,发展壮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