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历史

义和团运动后的十年间,清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当时习惯称之为“新政”。其历史背景如下:义和团运动后,帝国主义列强采取支持清政府“以华制华”的策略,要求清政府改变无能状态;清政府也试图获得列强的支持。清政府感到自己面临着执政危机,需要加强执政能力。《辛丑条约》签订后,全国人民对清政府的不满和反抗日益发展,清政府需要采取对策。清朝统治集团中,顽固派在义和团运动后失势,洋务占了上风。

1901年65438+10月29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清政府发布上谕,命令各省督抚、政府官员议奏,“如何推动国事,治理民生,治理学校科举,制定兵制,财政,如何使国家富强,如何从人才入手?”在当时的笔记、报纸、奏折中,通常被清廷称为“新政”。同年4月21日,又奉命设立监察行政公署,作为清中央政府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后来又陆续颁布各种章程,命令实施“新政”,直到清政府灭亡。

“新军”的编制和训练是相对于清朝旧军而言的。由西方营制组织,外国演习训练,使用外国的枪和炮。它要求士兵有一定的文化,军官是国内外现代军校的毕业生。

1894年冬,清政府命令胡芬在直隶(今河北)马场训练“定武军”,次年转入小站训练。然后袁世凯接手,改名为“新军”,约7000人。与此同时,湖北还有张之洞的“自强军”。1901年后,“训练”成为清末“新政”的主要内容。当时停止了武学科举。各省奉命建立军备学校,遣散旧军队,训练“常备军”。1903年,清中央政府设立训政司,由清亲王奕劻任训政,袁世凯任训政大臣,铁良任助理。每个省都有训练处,是“新军”中央和地方训练的领导机构。1904年,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成为“北洋常备军”三镇,成为日后北洋军阀的基础。1905年6月,清政府将“常备军”改称“军”,统一全国番号,“北洋军”练成六镇。1906年6月,清政府改兵部为作战部,合并训练部,统率全国“新军”。1907年8月,陆军部发布《国军三十六镇分省编法》,命令各省加快编练。到清朝末年,实际上有14个镇,18个混成协,4个标镇,1个镇守,约16万人。

《辛丑条约》提出后,清政府收支入不敷出的局面日益严重。因此,“涨薪”和“练兵”被视为“新政”的核心任务。内容包括:增加税收,比如增加印花税,房子捐赠,店铺捐赠等等。更多的地方随意添加,名字很多。提高税率,如提高盐金价格,对茶、糖、烟、酒加30%。各级官员也任意增加收入。将各地的清查和“坏规矩”纳入清朝的中央政府。地方官员被允许提高自己的税收。

废除科举,办学堂,授游学19014年9月14日,下令将各府所属的省立书院改为中学,强调“教学方法应以四书五经为基础,以正直义为原则”。1902年太学章程颁布,1904年校规修订,规定了各级学校的章程和管理制度。1905年9月2日,被勒令从明年起停止一切科举考试,结束了中国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见科举制度)。65438年2月6日,在中央设立了一个部门。据当时官方记载,1910年全国共有学校24696所,在校生130多万人,初步建立了包括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文、法、理、工、农、医、军、巡等学科的现代教育体系。另外,9月1901,11,责令各省派留学生出国留学,允许自费留学。后来,关于游学和奖励的规定陆续颁布。这个时候日本留学人数最多,1905达到8000人。

为了提高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政府对原有机构进行了一些变动、削减和合并。比如1901年7月,原总理外事办公室撤销,成立外务部,在六个部门中排名第一。1906 11月,下令军部、外事部、吏部、学堂不变;巡检司改为民政部,住部改为支部,兵部改为战部(练兵处和太仆寺合并),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工部改为农工商部,邮电部改为外交部。太常寺、光禄寺、裂寺并入礼部。1907年4月,盛京将军改为东北三省总督,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总督。七月(六月)命各省改判官为使,加巡道,劝商,备兵,设审判厅。

1904年,颁布了《商法(部分)》、《公司法》和《商会简明章程》,商会最早在史静成立。1905年颁布了《试点商标注册章程》、《重采暂行章程》、《奖励公司章程》、《奖励华商章程》、《试点银行章程》、《简明农民章程》。1907年,邮传部交通银行成立,1908年2月,大庆银行章程颁布,将原来的户部银行改为大庆银行,并先后表彰著名的工商人士。

清末“新政”是义和团运动后,迫于国内外形势,清政府为维护其封建统治而采取的措施。所以,不可能是有效的改革。但在当时民主革命高涨的条件下,其中一些措施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传播文化和民主革命思想、发展工商业的作用。但有些措施激起了民众的反抗,扩大了清政府与汉族官僚的矛盾,客观上促进了辛亥革命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