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版税?执行税收协定时如何理解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为使用其他经济单位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而支付的费用。它是作为财产性收入的一种支付,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使用其他单位专有资产发生的费用,只能用使用该资产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弥补。但是,制造专有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或商标,包括技术或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登记为产品的生产费用。专有权的使用受到限制。企业应在独占所有者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这些经济权利,超出范围和期限的使用者将受到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65 438+00]75号),“第三款和第三款是对“特许权使用费”一词的定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因使用或有权使用相关权利而支付的款项

特许权使用费首先应与下列权利的使用或使用权有关:构成权利和财产的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以文字和有关工业、商业和科学实验的信息确定的知识产权,不论这些权利是否已经或必须在规定的部门登记。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定义既包括经许可支付的金钱,也包括因侵权而支付的赔偿。

2.设备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还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和科学设备的收入,即设备租金。但不包括相关融资租赁协议中涉及的设备所有权最终转移给用户的那部分款项,该部分款项确认为利息;也不包括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收入适用《不动产收入协议》的规定。

3、使用或有权使用特殊技术的报酬。

特许权使用费还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与工业、商业和科学经验有关的特殊技术取得的收入。一般来说,是指为某一产品的生产或工艺复制所必需的、未公开的、具有专有技术性质的信息或数据。与专有技术相关的使用费一般涉及技术许可方同意将其未公开的技术许可给另一方,以便另一方自由使用。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亲自参与技术受让方对许可转让技术的具体应用,也不保证实施结果。许可技术通常是存在的,但也包括应技术受让方的要求开发并许可使用的技术,合同中列有保密等使用限制。比如美国某公司根据中国某制药公司的需求,专门研发了一种新药,美国将药物配方许可给中国某公司生产新药。合同约定美国保留药物配方的所有权,中国只有使用权,同时还要负责保密。未经美国公司同意,不允许向他人提供药物配方。本案中,中国公司为取得药品配方使用权所支付的款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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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1-11-19。请以平安银行在官网公布的最新业务变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