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众禅商标

我住在北京的牛街附近。牛街是回族聚集的地方。这里有著名的清真寺,经常有穿着民族服装的人来来往往。

我是一个汉族人,也是一个坚定的无神论者,但是当我面对老子、观音、基督、安拉的圣像时,我会跪拜,不是因为我的信仰,而是因为我的尊敬。这些深深影响了人类历史的形象,绝对值得我们充分尊重。

所以我走在牛街,总是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生怕因为自己口误之类的不当行为得罪了别人。别人有选择自己宗教的权利,我也要学会尊重别人的选择。

即使是民间的山神之地,虽然没有被归类为系统的宗教,但也是民众所崇拜的神,在信徒心中,往往是一个给世人加持的圣人。

正是因为神灵在人们心中往往代表着保佑、信任、平安的美好愿望,所以有些人在生意上不仅要烧香拜神,在选择商标时也想触碰神灵的光环。

只是不管神仙走哪条路,都只享受人间的香火,不享受市井的喧嚣。就算某个神不小心扭伤了脚踝,想体验人间烟火,也在商标注册里注册了,到时候还会重回宝座。

比如泰山大帝。

第3011175号“泰山大帝”商标于2003年注册,权利人为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十年后的2013年,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的主要理由是“泰山大帝”商标有损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民间信仰,并提交了泰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宗教偶像“泰山大帝”不适合用作商标转让的声明、网上关于泰山大帝的报道等证据。

山东万家建材有限公司未能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泰山大帝”是道教神灵之一,是山东省泰山地区特有的神灵名称。如果作为商标使用,很容易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从而产生不好的影响。并且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也位于山东省,所以要知道“泰山大帝”的宗教意义以及其注册商标很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宣告“泰山大帝”商标无效。

山东万家建材有限公司收到这份裁定书,表示不服,提起诉讼,一路起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如下:本案中,万佳公司提交的《泰安市、泰安地区志》、《鬼神词典》、《道教协会网站》等书籍记载,东岳泰山大帝是道教神灵之一,又名“泰山大帝”、“泰山神”、“泰山天王”,是道教山神、阴间统治者。他不仅被历代皇帝奉若神明,

泰安市民族宗教局和泰安市道教协会也出具说明,证明“泰山大帝”是道教神仙的称谓,他们的认知本身就是相关机构的认知。

万家公司及原注册人将“泰山大帝”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可能对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造成伤害,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应予撤销。

万家公司虽然很努力的想让泰山感受到更多人间烟火,但最终还是没有把这个神留在市场上。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推理非常明确:如果一个标志具有宗教含义,相关公众是否能够普遍认可,该标志是否被使用过,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通常可以认为该标志的登记对宗教感情、宗教信仰或者民间信仰有害,影响恶劣。

在另一起“三峡佛印”商标案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也一致认为,该商标属于佛教相关术语,将其作为商标进行工业注册,可能伤害佛教信众的感情,容易对我国宗教信仰秩序产生负面和消极影响,最终被宣告无效。

所以,神仙毕竟是神仙,即使偶尔接管人间,四处游荡,也不是犯了错,就是图个新鲜,最终还是要回到神仙的位置,坐在神坛上。

作为一个满是人情钱的商标,还不如主动避开宗教和神仙。否则,再怎么打官司,也只会让神仙不高兴,信徒生气,行政机关和法院基本不同意。

我相信,即使我们使用人类的商标,上帝也会保佑那些守法诚信经营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