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店的法律规定
这个法律规定就是商标法。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原产地。
违反上述规定,未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该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应当一并收缴销毁。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原产地。
违反上述规定,未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该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应当一并收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