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最新天津工商规定,关于企业名称规范
1 可以。
2 我认为,必须是天津市XXX ,你说的XXX天津公司,XXX必须是一个集团名称,而且这个公司必须是该集团出资的一个子公司,而且是不带括号的。带括号的(天津)不算是行政区划,不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一般外资公司采用XXX(中国)公司等字样。
3 名称相同的意思是,同一行政区划内,同行业内字号名称拼音相同的,认为是名称重复。比如,天津市新百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鑫佰经贸有限公司是重复的,认定重复只限于字号名称,就是新百二字,后面不论叫商贸有限公司还是经贸,其行业类别都是批发零售业。另外,字号名称雷同的(比如兴佰和新兴佰、兴佰和,算雷同)或者与驰名商标近似容易引起误认的,也不予核准。
4 你说的这个细节,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没有明文规定此类细节,但是有一条,“容易引起误认的,不予核准”。大XX或者小XX有主观判定的嫌疑。
5 其他的,法规里都有规定,还有一些细节是受理人员根据法规原则自己掌握的,比如不可以叫“中瑞”“中普”等,容易误认为中外合资,字号名称不能与行业类别表述相混淆,比如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字号名称不能叫“风电”等。
6 名称认定相同,是按照拼音认定的。法规里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多数登记机关都是这么掌握的。一般:同音不可以(不论声调),前后加字,如果相同的字写法也相同,就算雷同(比如新泰浩业与新泰),但是字不相同勉强可以算不雷同,如果受理人员严格的话,也会有不通过的情况(比如新泰浩业与鑫太)。
一般涉及到名称的法规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的可能还有《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或者办法、实施办法)》。
我建议你还是想好很多备选名称,依次试一下,不要每次都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