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撤销三年不使用如何提交使用证据?

随着商标资源的紧缺,商标被撤销三年的案例越来越多。所有注册满三年的商标都将面临被他人撤销的风险。商标一旦注册就不能高枕无忧。如何在日常商标使用公示中注意保存证据,以便在被撤销三年时提供有效证据,从而保留注册商标?慢慢听我说,记得收藏起来,方便随时拿出来。

一、注销未使用三年的商标的法律依据: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

1.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贴商标。通过直接附着、雕刻、贴牌或编织的方式,或将它们用在商品附加标志、产品手册、小册子、价目表等上。;

2.商标用于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单据,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证等。

3.商标用于广播、电视等媒体,或刊登在公开出版物上,以及利用广告牌、邮件广告或其他方式为商标或使用商标的商品做广告。

4.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包括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提供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商标使用形式。

三、商标在服务项目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1.商标直接用于服务场所,包括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铺装饰、员工服装、海报、菜单、价目表、彩票、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有关的物品;

2.商标用于与服务相关的文件,如发票、汇款文件、服务提供协议、维护证书等。

3.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使用,或者在公开出版物上刊登,以及利用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对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广告宣传;

4.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包括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提供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商标使用形式。

四、什么不视为使用商标:

什么情况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下列情况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声明。

2.不用于公开的商业领域;

3、仅作为礼物使用

4、只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为维持商标注册的目的进行象征性使用。

有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仅提交以下证据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协议及提供服务的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辨认是否修改过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物理对象和副本。

5.在什么情况下,未提供使用证据不会被撤销:

连续三年不用有什么正当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理由。

@所有商标持有人一定要记住,如果商标被撤销,三年没有使用,请记得向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并保证有效。不要狂妄地认为商标一旦注册,就没人能抢,也不要认为自己遇到了骗子。收到本通知后,一定要记得去商标局官网查询确认是否属实。如果有,一定要记得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不要说我不知道!商标局不会管你不知道!不提交使用证据或者提交的使用证据不符合要求的,撤销注册商标。除非你遇到上面第五点的情况。

商标撤销三年不用制度的初衷是释放不用的资源,激活再利用。但由于商标法规定了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而且撤销的要求相当低,只要是未使用的,不需要证据,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权利的滥用。只要对方一纸申请,你就得积极响应,否则,注册商标就要被撤销。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商标注册人带来了很多麻烦。希望并期待未来的商标法对三年未使用的申请人进行资格限制,激活资源但不至于让注册人恐慌。到底要不要限制?怎么限制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