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正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1,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反对经营者以竞争为目的,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手段夺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受到不正当竞争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以维护市场的竞争性为基础,旨在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有选择市场上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理论,只有当市场出现垄断或垄断趋势时,政府才能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一言以蔽之,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其目的是保护企业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2.调控的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法侧重于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形成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所以,一个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比如竞争对手之间约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没有损害任何一个竞争对手的利益,所以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方面,假冒商标或专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减少市场竞争者数量,反垄断法不会将其视为违法行为。当然,反垄断法中也有一些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特别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比如禁止这类企业搭售或者价格歧视。但是,反垄断法制止这些行为并不是因为这些行为不公平或不正当(当然,这些行为是不公平或不正当的),而是因为这些行为会加强行为者在市场中的支配地位,从而恶化市场中的竞争条件。因此,反垄断法对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定,只是针对那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