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商标法采纳了以下原则

一、在中国取得商标权采取什么原则?

获得商标权有三个原则:

1,使用原则,即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的事实而成立。

2、登记的原则

注册原则,即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商标权通过注册的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的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同时考虑使用和注册。商标权可以因为注册或使用而成立。

商标权的特征

排他性

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专用权的基本目的是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之间的固定关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获得准确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所有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种专有权表现在三个方面:

及时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不再续展的,不再受法律保护。各国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期限较长,有的国家规定的期限较短,从二十年到七年不等,大部分是十年。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就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虽然需要用某种载体来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没有太大的经济价值,只有载体中蕴含的智力成果才能体现出巨大的经济价值。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查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