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或超大型超市税务检查如何确认收入?

一、超市行业主要涉税问题(税收风险点)作为一种新型商业形态,税务机关必须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和征收模式。通过我们对该行业的专项税收检查,我们发现税收管理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1,利用商业软件偷税漏税。一些超市使用的商业软件有所谓的避税功能。虽然体现方式不同,但可以隐瞒销售金额,偷逃税款。主要手段如下:

-设置折扣率。有些业务软件可以由超市随意设定折扣率,自动对销售业务进行折扣,并将折扣后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报。

-加载辅助软件。有些超市业务软件在加载辅助软件后,会自动按照固定比例对销售额进行折扣,然后生成两套不同的账目,一套真正用于自己核算,另一套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和应付检查。

-隐瞒销售收入。有些超市业务软件隐藏了部分收银员的收银记录,只有系统管理员的最高权限才能查询,普通管理员的权限无法查询。

-删除软件数据。有的超市干脆把软件数据删了,每个月把上个月的账关了就立马把数据删了。业务软件只保留本月的数据。使税务机关无法侦查取证。

2.单独独立设置集合,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进行记录和申报。在超市管理系统外设置单独的收银机,对部分商品单独收款记账,隐瞒收入;对部分商品单独设立销售柜台,对经营场所内的烟酒、茶叶、保健品等商品单独设立销售柜台。收款时直接在柜台上交付现金,单独记账,隐藏收入。

3.发行储值卡、代金券,收取的款项不按规定入账。发行储值卡、代金券收取的款项计入活期账户,不按规定入账或延迟收入。收取的发票款先计入活期账户,待持卡人实际消费时再结转收入;无发票收取的款项将计入当期账户,持卡人实际消费或储值卡或凭证过期后不进行账户处理,按规定不结转收入。

4.在有关联关系、独立核算的超市之间调拨商品,未按规定进行收入核算。属于同一总部、独立核算的连锁超市之间商品调拨、互供、批发时,不通过前端POS机,直接通过“配送中心管理系统-配送站”终端发货,不按规定核算销售收入。

5.按照规定,回扣不从进项税额中扣除。收取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未按照规定入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把收取的回扣变成收取的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少缴税。

6.应税货物非正常损失未按规定核算,进项税额未转出。以开架销售经营的超市是不争的事实。发生货物丢失、霉变、变质等非正常损失,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将损失金额直接冲减到存货或者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其中一部分按规定计入相关账户,但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生鲜商品无损耗核算不规范,人为调整生鲜商品销售成本,影响商品成本真实性。

7.超市存在“店中店”,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很多有一定规模的超市都是将其柜台或部分场地出租给其他经营者独立经营,税务机关很难区分哪些是租赁的,哪些是超市经营的。而且租赁给其他经营者独立经营的经营收入,既没有被超市的商业管理软件记录,也没有纳入税务机关的有效管理,形成了税收管理的“真空地带”。

8.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多抵扣进项税额,多列费用。超市在经营农副产品时,扩大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范围,虚增数量和金额,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多抵扣进项税额,多列费用,造成部分超市少缴税款,人为调节税负。

9.视同销售行为,不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在一些超市,赠品免费发放给顾客,捆绑销售,商品作为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偿还债务、赞助、捐赠、广告费等的销售。,且未按要求计提销项税。

10.超市不仅收取场地租赁费,还收取进店费、赞助费、促销宣传费、货架费、海报费等费用。对于后者,超市不把这些费用计入营业收入,略去收入,缴纳各种税。

11.通过向连锁超市收取咨询费、管理费、专利费、商标使用费等费用转移利润,人为转移利润,进行虚假申报,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超市行业稽查对策:实施科学精细化管理是堵塞超市偷税漏税漏洞、加强管理的治本之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纳税人要积极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技术,以新理念、高质量迎接和适应信息时代税收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税务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要加强计算机技术培训,使他们不仅会查账簿、凭证,还会操作计算机,会使用软件查账、办案。提高利用科技设备与稽查人员并肩作战,有效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2.规范计算机会计程序的开发和应用,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所有计算机会计程序的开发和应用,加强应用软件的管理,使企业只能按程序申请。同时,超市使用的各类管理软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备案,为税务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以有效监控企业的销售收入。

3.普遍安装税控装置,完善税控手段。国家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管,督促超市充分使用税控装置,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不使用或损坏、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可以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4.创新完善纳税评估和质询约谈工作机制,构建分析、评估、检查、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加强检查评估,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对大中型超市纳税情况进行考核,对规模和经营情况相近的超市各项财务指标和涉税指标逐一进行比对,对存在的疑点积极开展评估问询和约谈,及时移送稽查局查处。此外,还可以通过“凭收据核销,凭票控销”的方式,加强对超市设立的收据分离、独立核算经营的专柜和专柜组的管理,堵塞漏洞。

5.制定超市税收管理办法,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控制:

首先,根据原始凭证记录,突出对商品购销的监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定期盘点,处理非正常损失。对于没有建帐能力的,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其次,根据日常销售记录,突出购销明细的核查。纳税人应自行填写“销售日报表”,税务人员应根据日常销售记录对照“两书一表”,核实其实际经营情况,掌握其销售额。

第三,根据银行和采购单据,突出资金和货物的流向和流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