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申请流程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为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
(一)证明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的相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广告量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企业取得?驰名商标?有五种合法的称谓方式:
一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该商标驰名的相关证据材料。经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他人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商标驰名的同时,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商标局予以认定。
第三,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企业认为他人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其商标的相关材料,同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请求裁定撤销不当注册商标的同时,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市(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相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认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产生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就同一商标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五,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驰名商标的认定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据此,企业商标权受到他人侵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部门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造成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_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必备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证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依。
关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形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形成的法律条件,不能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忽视甚至漠视形式要件,就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求,不尊重实质要求,就会偏离驰名商标保护的目的,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申请注册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同时,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三)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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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