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抵扣吗?

不会吧。

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的表述可以看出,无论是直接控制还是间接控制,都应当是外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所得税属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缴纳的所得税,不在抵免范围内。

根据《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有几种情况不能抵免:

一是根据境外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

二是根据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

三是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产生的额外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四是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人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

第五,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税负已经免除;六是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已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