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年不用怎么办?
答: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误区,就是“商标一旦注册了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商标一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情形,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证明或者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当然,注册人也不用担心这种情况,只要向商标局出示相关证明即可。1.注册商标的使用包括注册人自己使用和他人许可使用。商标被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商标局备案的许可合同的证据效力远胜于未备案合同。但如果只有商标被许可使用,则不视为使用,除非同时提交上述使用证据材料。2、商标的使用时间。如果有人提出了撤销商标三年的申请,商标所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是自提出撤销商标三年申请之日起的前三年内,之后或之后都不被认为是有效证据。所以,如果你的商标需要每两年使用一次,保留好证据,三年也不怕被撤销。3.商标的设计。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所以商标的使用自然离不开logo本身。由于证书提供的证据必须清楚地反映商标的图案,所以最好是完整地使用该商标和注册商标。当然,如果整体显著性识别部分没有发生变化,在法律上也应视为该注册商标的使用。4.使用区域。商标保护是有地域性的,一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有在中国使用,才能视为商标的使用。因此,在提供使用证据时,必须选择在中国境内形成的使用证据。如果货物完全出口,在中国境内的货物或其包装或包裹上贴上商标,也视为该商标在中国境内的使用。此外,由于港澳台与中国大陆有不同的商标法律制度,在港澳台省的使用不能作为维持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有效使用的证据。如果在互联网网页上做广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网络商标使用的时效性和地域性仍然难以确定。因此,建议网上使用注册商标要定期公证,进行网页证据保全。另外,不使用注册商标可能有正当理由,可以作为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抗辩依据,如因国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或因破产清算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停止使用。三、对商标注册企业的一些建议:1。建立内部商标管理制度,做好商标档案保存工作;2、在经营活动中,注重保护商标和规范使用商标;3.保留商标交易的各种宣传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