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相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网络系统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依法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知名商标的审查和申报;依法保护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地理标志;负责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和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发布市场主体登记的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省工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和人事管理,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财务预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目标: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严格、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