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2、政治处。

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辖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财务装备科。

负责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监督检查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案件核审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5、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6、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7、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8、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9、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0、商标监督管理科。

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