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并书面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后,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使用该注册商标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时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发现证据能够证明该注册商标在规定的3年期限内实际使用的,出具《商标注释继续有效决定书》,否则出具《撤销商标注册决定书》;
第四步:申请撤销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六条。《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申请撤销商标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无正当理由证明材料无效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